绩效工资不合理,反而打击员工积极性


很多企业,在推行绩效考核的时候,习惯于将员工的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,并且,绩效工资跟当月的绩效考核挂钩。

看上去非常地科学,其实,将工资结构进行这样拆分,就意味着员工可能无法拿到原来约定的全部工资,很容易产生抵触情绪,有时员工会报复性反弹,比如,故意弄坏一个设备等等。

那么,有些老板会问,绩效考核不跟员工工资挂钩,考核不就失去意义了吗?

弄清楚这个问题,我们首先得理理,为什么要做绩效考核?这个问题没搞明白,很容易让绩效考核流于形式,绩效考核的终极目的应该是双赢的,也就是说,企业能够增效,员工增收,只有双赢才能持久。

第二呢,我们要搞清楚,在员工的收入结构中,哪个部分应当固定,哪个部分应当浮动,一般情况下,该职位的市场平均工资水平应该固定,超绩效的奖金应当浮动,所以,员工的收入至少应该由固定工资加奖金两个部分组成。固定工资按月发放,奖金可以按月度、季度、年度发放,发放依据主要是员工考核结果。

第三,我们要明白,员工的考核结果,不仅仅只影响员工的收入,还可以跟员工的晋升呀、股权激励呀,培训发展,甚至辞退呀等管理行为进行关联,这样,就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,不仅绩效做好了,员工收入也增长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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